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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众创空间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1-16  |  浏览:2107次  |  编辑:云平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众创空间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和2017年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
二、评价标准
依据《石家庄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对参评众创空间2018年度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次。
对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视为不合格。
三、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按着单位网上申报、县(市)、区初审、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进行。(见附件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网上填报流程)。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一)单位自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应参评众创空间,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并如实填报《石家庄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考察、信息核实等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含评价等次),并将材料汇总集中报送。
(三)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形成评价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时间安排
1月25日前,县(市)、区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和推荐,集中报送推荐意见(含评价等次)、绩效评价材料各一份报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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